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基金申请说明
为鼓励对于中国问题的开创性、独立性研究,设立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基金(以下简称:研究基金)。
研究基金鼓励对中国经济重大、紧迫问题开展严肃的、具有创造性和开拓性的学术研究,但不限制选题。
研究基金的申请者(即研究负责人)必须是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员,可以组成由研究生或本科生支持的团队参与研究。一位研究员只能有一个在研的基金项目。
研究基金资助金额为2万元,每年批准不超过5个,持续期为2年。
研究基金由申请者提交申请书,经批准后设立。项目执行期第1年末提交年度报告,第2年末提交结题报告。
申请人在项目支持下完成的研究成果,需以以下方式体现:
1、 在中心网页上发表工作论文至少1篇。
2、 发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经济系中文A期刊或英文A-及以上期刊至少1篇。(注:至少1位作者署名单位应包含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,写明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资助。)
如果没有完成上述研究成果,将不予结题,可申请延期,直至完成。未结题期间,不得申请新的基金资助。